关于做好2022年湘潭市产业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引进认定和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湘潭市产业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引进认定和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湘潭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湘潭经开区科技和产业发展局、岳塘经开区产业发展局、湘潭综合保税区,市直相关单位、中央和省属在潭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中共湘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湘潭市产业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引进认定和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潭人才发〔2021〕9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湘潭市产业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引进认定和奖励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湘潭市产业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引进认定和奖励实施细则》(附件3)有关要求,积极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团队带头人首次与申报单位签订合同的时间原则上在2020年1月1日之后,
二、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依照申报条件,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切实做好推荐工作。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内容准确、完整,若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核实,取消申报和入选资格,依法追缴支持经费。
三、请各推荐单位于2022年10月24日前向市科技局智力引进科提交以下材料:《湘潭市引进产业科技领军人才团队申报书》(附件1)含附件材料一式两份;《2022年湘潭市引进产业科技领军人才团队申报对象简况汇总表》(附件2)原件各一份。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完整电子档,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杨炤宇
通讯地址:市科技局1413室(市政府大楼14楼)
电 话:0731-58519870
邮 箱:xtwgzjj@163.com
附件:1.《湘潭市引进产业科技领军人才团队申报书》
2.《2022年湘潭市引进产业科技领军人才团队简况汇总表》
3. 《关于印发<湘潭市产业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引进认定和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潭人才发〔2021〕9号)
湘潭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30日
附件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莲城人才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产业科技领军人才团队,是指围绕湘潭主导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新引进的科技创新能力强、成长潜力大、发展前景好,带动成效明显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包括顶尖人才团队、杰出人才团队和优秀人才团队。
第三条 申报单位应是人才团队所在企业或市属高职以上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等。其中企业应在湘潭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湘潭市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并具备一定产业规模。
第四条 湘潭市产业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引进认定和奖励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学技术局牵头负责,相关责任部门协助办理。
第二章 引进条件
第五条 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能力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
第六条 顶尖人才团队:团队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项目技术与成果有巨大的市场发展潜力和竞争力。团队带头人应拥有五项以上能在本地企业转化应用的发明专利或科技成果。符合《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A类顶尖人才的相应条件,担任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在企业持股10%-30%以上(年销售收入过1亿元的企业持股10%以上,新注册3年以内的企业持股30%以上),每年在潭服务时间不少于9个月。核心成员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应达到《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B类领军人才或C类高端人才的相应条件,其中至少一半以上全职在湘潭工作。
第七条 杰出人才团队:团队创新能力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项目技术与成果有较大的市场发展潜力和竞争力。团队带头人应拥有三项以上能在本地企业转化应用的发明专利或科技成果。符合《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B类领军人才的相应条件,担任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在企业持股5%-20%以上(年销售收入过1亿元的企业持股5%以上,新注册3年以内的企业持股20%以上),每年在潭服务时间不少于9个月。核心成员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应达到《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C类高端人才或D类高级人才的相应条件,其中至少一半以上全职在湘潭工作。
第八条 优秀人才团队:团队创新能力突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项目技术与成果有一定的市场发展潜力和竞争力。团队带头人应拥有一项以上能在本地企业转化应用的发明专利或科技成果。担任单位(企业)技术主要负责人或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一般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每年服务我市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月。核心成员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均具有良好的知识和专业背景,且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其中至少一半以上全职在湘潭工作。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引进人才团队评选主要包括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审定公示。
1.自主申报。由市科学技术局在政府网站统一发布申报指南,人才团队依托单位向市科学技术局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申报单位及团队人员劳动合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构成等)、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成果转化所创造效益证明材料等)。
市属企业、市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直接向市科学技术局申报;其他申报单位向所属县市区、园区科技部门申报,经县市区、园区科技部门同意推荐后,统一报市科学技术局。
2.专家评审。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才团队进行评审,评审其学术科研水平、创新创业能力、团队建设情况、市场前景潜力等。
3.现场考察。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人才团队进行现场考察,考察其申报材料真实情况及申报团队创新创业等情况。
4.审定公示。考察合格的人才团队,经市科学技术局局务会审议后,提出认定奖励方案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确定入选人才团队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第四章 资助方式
第十条 顶尖人才团队:申报单位在人才团队引进后,配套用于团队研发项目经费在2000万元以上(须为自筹资金),按照其创新成果在我市产业化的成效,给予最高1000万元综合支持,用于科技攻关、科研平台、团队建设、人员绩效等,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分三年拨付到位。
第十一条 杰出人才团队:申报单位在人才团队引进后,配套用于团队研发项目经费在500万元以上(须为自筹资金),根据科技创新技术的先进性分为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三个层次,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经费支持,用于科技攻关、科研平台、团队建设、人员绩效等。支持周期为二年,资金分两次拨付到位。
第十二条 优秀人才团队:按照团队的创新能力、团队建设、市场发展潜力和竞争力,分为两个层次,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支持。用于科技攻关、科研平台、团队建设、人员绩效等。支持周期为一年,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位。
第五章 评估管理
第十三条 建立考核评估、激励和退出机制,在支持周期内和届满时,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对产业科技领军人才团队进行中期评估和届满考核,对创新创业成效突出的,给予支持;对创新创业过程中因不可预知风险造成失误、失败的,经调查评估予以宽容免责,保留其资格;对作用发挥不够、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退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市产业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引进奖金从“莲城人才行动计划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下载请阅读原文:http://xtst.xiangtan.gov.cn/5449/5455/5465/content_1066367.html
附件1.《湘潭市引进产业科技领军人才团队申报书》
附件2.《2022年湘潭市引进产业科技领军人才团队简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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